奥尼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8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77,979,5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代表股份 73,7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62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259,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4,259,5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259,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
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26%;反对 75,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75%;反对 75,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8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0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1%;反对 70,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37%;反对 70,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07%;反对 69,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26%;反对 75,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75%;反对 75,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8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26%;反对 75,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