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04-2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
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1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不再发放董事津
贴。
       3、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
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80,000元/年(税前),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在公司担任生产或经营管理等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
发放监事津贴。除监事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
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
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2
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
工资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2022年4月27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