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
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检查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各次股东大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进行了
监票;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历次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情况、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高管
人员勤勉尽责,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财务报
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及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
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形
成可规范的管理体系;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审阅财务部
门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说明,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
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
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
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监事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
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