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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 5#厂房 2 楼
展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5、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78,461,0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73,72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16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740,099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4,741,0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740,099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2,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23%;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2,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23%;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 78,452,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7%;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2,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23%;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志强、刘玉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