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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6-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
电子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985,4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883,351.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0,516,648.50 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808,742,700.00 元,超募资金
991,773,9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将
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中山汇海鑫+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29,045.32
                                                                               奥尼视讯
                                                                               中山汇海鑫+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17,903.12
                                                                               奥尼智能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2,146.25   奥尼电子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4                                            12,678.29            12,678.29   奥尼电子
        项目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4,101.29   奥尼电子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奥尼电子
                合计                          80,874.27            80,874.27
    注 1:中山汇海鑫为中山汇海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奥尼视讯为奥尼视讯科技(中山)
有限公司的简称;奥尼智能为奥尼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的简称。
    注 2: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2、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
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中山汇海鑫+
        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
 1                                            33,918.86            30,996.03   奥尼视讯+奥
        产基地项目
                                                                               尼智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26.78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金额
  1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10,392.34
  2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6,688.71
  3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1,435.73
  4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78.29                  0
  5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0.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7      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                     30,996.03                  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
            目                                街道                 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

                                             2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街道             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

    根据公司《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
渠道升级项目”原建设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房产(拟购买
方式取得)。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
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
升级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
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后的实施地点系公司拟购
置的房产,在房产交付之前,“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
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在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研发及运
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
道升级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
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除变更实施地点外,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不影响项目
原有的投资方案,公司将尽快开始募投项目建设,在房产交付之前,“智能音视
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在公司现有租赁场
地实施,房产交付后,搬迁至目标物业。上述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4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募投项目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陈炘锴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