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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
函〔2022〕第 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问询函问题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拟购买房产用于办公场地
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办公场地对应的业务类型、具体用途、容纳人员数量及
占公司比重、相关人员目前办公场所及相关费用支出、购买房产对公司财务数据
的影响等,结合上述情况及购买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等说明拟购买房产用
于项目建设及办公场地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购买大额房产是否具备经济性,
是否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是否会存在大量闲置或用于出租情形,是否会对公
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具备经济性与必要性,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业务开展的稳定性、
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优质高端技术人才、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的盈利能力。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与公司业务发展能有效匹配,不会造成大量闲置或用于
出租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唐安                                      范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