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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
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唐安                     徐树公                    范丛明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