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896,46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84,896,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3.88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110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 售股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深圳凯东、中航南山、中航坪山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1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 的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亦将遵守该等规定。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股东黄旭盛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的限售及减持另有规定的, 本人亦将遵守该等规定。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中航南山、中航坪山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遵守届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并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176,465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9.7274%。 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量(股) 数量(股) 1 黄旭盛 4,180,000 3.6381% 4,180,000 4,180,000 2 中航南山 2,358,233 2.0525% 2,358,233 2,358,233 3 中航坪山 2,358,232 2.0525% 2,358,232 2,358,232 4 深圳凯东 2,280,000 1.9844% 2,280,000 2,280,000 合计 11,176,465 9.7275% 11,176,465 11,176,465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84,896,465 73.8895% - 11,176,465 73,720,000 64.1621%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00% - -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84,896,465 73.8895% - 11,176,465 73,720,000 64.1621% 二、无限售条件流 30,000,000 26.1105% 11,176,465 - 41,176,465 35.8379% 通股 三、总股本 114,896,465 100.0000% 11,176,465 11,176,465 114,896,465 100.0000%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 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尼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刚 陈炘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