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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奥尼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
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9.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
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ZHAO YONG                   范丛明                     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