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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安)2023-04-2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唐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
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
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义务,2022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8            8            0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的
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在 2022 年 4 月 1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五)在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研发及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
    (六)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七)在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八)在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按
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
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同时,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财务等方面提供
有针对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人的董事候选人声明
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安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