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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
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检查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各次股东大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进行了
监票;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历次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情况、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高管
人员勤勉尽责,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
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奥尼科技园智能音视频终端生产基地项目
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1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研发及
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
    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及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
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形
成可规范的管理体系;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审阅财务部门
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说明,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
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
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
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
事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
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