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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奥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公司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
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该分配预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
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已建立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
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
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所具备足够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丛明                     唐安                  ZHAO YONG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