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十堰市泰祥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