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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2-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核查意见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
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宏马科技”)99.13%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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