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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2 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新股 1,4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88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20,148,65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209,731,346.04 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0]B06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本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 2020 年 8 月 18 日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中所披露的信息,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
  1                           10,846.98        10,846.98          10,846.98
             改造项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
  2      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14,621.15        14,621.15          10,126.15
           心建设项目
          合    计            25,468.13        25,468.13          20,973.13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产品,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投资决策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与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合计人民币 4.5 亿元,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
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
投资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
全的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的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泰祥股份本次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泰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泰祥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由于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与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合计人民币 4.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