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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祥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17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
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监督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2 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
监事权利的行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审议的议案均通过。会议召
开的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号
                              1.《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第三届监事
       2022 年 2              的议案》
 1                 会第八次会
        月 28 日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议
                              案》
                   第三届监事
       2022 年 3              1.《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
 2                 会第九次会
        月 31 日              的议案》
                       议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第三届监事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 年 4
 3                 会第十次会 4.《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月 12 日
                       议     5.《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2022 年 4
 4                 会第十一次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19 日
                     会议
       2022 年 8   第三届监事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月 29 日   会第十二次 2.《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会议      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2 年    第三届监事
 6     10 月 26   会第十三次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        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四十
                              四条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
       2022 年    第三届监事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7     12 月 26   会第十四次
                             9.《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日        会议
                             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4.《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列席相关会议,对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监督,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
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
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过程,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
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尽心尽职,未发
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
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依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结合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了
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
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核
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
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
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公司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信息披露
的关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
作。

    (二)监督公司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关注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

    (四)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规范履职。

    (五)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能力。组织监事学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
制度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强化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各
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