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族数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同
意注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数控”)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76.56元,于2022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
光”)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8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公司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公司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大族激光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承
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将确保大族激光履行其出
具的锁定承诺,确保大族激光在该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8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公司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公司在锁定或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云峰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保持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将确保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履行其出具
的锁定承诺,确保其在该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大族激光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自愿自动适用
更新后的监管规则及要求。
三、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4、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朝辉、张建群、周辉强和杜永刚、间
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周小东、翟学涛、黎勇军、寇炼、佘蓉承诺:
“一、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发行
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三、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8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
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四、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五、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28日上市,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6.56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
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及其控股股东大族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 延长锁定期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日 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万股) (万股)
大族激光 35,586.81 - 84.731% -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8月27日
大族控股 323.19 - 0.770% -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8月27日
杨朝辉 258.62 - 0.616% -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张建群 28.42 - 0.068% -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周辉强 28.42 - 0.068% -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杜永刚 17.46 - 0.042% -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周小东 - 12.24 - 0.029%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翟学涛 - 22.29 - 0.053%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原股份锁定到期 延长锁定期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日 到期日
黎勇军 - 21.86 - 0.052%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寇炼 - 20.00 - 0.048%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佘蓉 - 19.92 - 0.047% 2023年12月6日 2024年6月6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族数控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大族数控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