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
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族数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
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根据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10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15,52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33,741,703.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1,778,296.74 元,扣除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375,246,296.74 元。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1 PCB 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 152,393.03 152,393.03
2 PCB 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260.17 18,260.17
合计 170,653.20 170,653.2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255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99,588,738.6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预计使用募集
总投资金额 月 21 日自筹资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金已投入金额 (元)
(万元)
(元)
PCB 专 用 设
1 备生产改扩 152,393.03 152,393.03 348,936,042.60 348,936,042.60
建项目
PCB 专 用 设
备技术研发
2 18,260.17 18,260.17 37,705,743.26 37,705,743.26
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170,653.20 170,653.20 386,641,785.86 386,641,785.86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2,946,952.8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2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
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容诚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86,641,785.86 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 12,946,952.83 元(不含增值税)。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大族数控《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3
大族数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
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