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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就大族数控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
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根据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10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15,52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33,741,703.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1,778,296.74 元,扣除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375,246,296.74 元。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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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4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09%。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 4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2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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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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