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生)2022-03-3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长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首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首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项进行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首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利润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经营、盈利水平、资金需
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首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和实施情况。
    5、首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是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
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
赁拟参考同地段及相关市场公允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
次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是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6、首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子
公司房屋租赁的出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7、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客
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来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9、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房屋
租赁拟参考同地段及相关市场公允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首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会
议,与首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深入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长生

                                               2022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