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控股代建亚创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控股代建亚创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族数控本次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
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亚创”)拟与公司关联方大族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签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050万元。
2、大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大族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
3、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大族控股代建亚创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建群、周辉强、杜
永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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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0307W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8层0806-A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大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大族控股构成关联关系。
大族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集团(不含上市公司大族激光)
的资产总额为3,466,523.41万元,净资产为943,757.7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132,818.23万元,净利润28,740.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过外部审计。
三、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深圳亚洲创建工业园项目
2、合同价款:经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按项目工程投资总额(暂定金额为9
亿元)为基数计取建设工程管理服务费用,本合同暂定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050
万元,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验收结算后的工程投资总额为准计算。建设工程管理
服务费用合同价计算表如下:
代建管理费计算
投资额(万元) 费率(%)
投资额(万元) 代建管理费(万元)
50,000以下(含50,000) 2.5 50,000 50,000*2.5%=1,250
50,000-100,000(含100,000) 2 90,000 1,250+40,000*2%=2,050
2
100,000-200,000(含200,000) 1.5
3、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即从项目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后进行全面工作直至项目
建设完成(含室内装修工程),并取得竣工验收移交甲方。
(二)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
乙方应依法依约管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完工。具
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项目勘察工作。
(2)项目设计管理工作。
(3)项目建造全过程管理工作。
(4)招投标管理工作。
(5)采购管理。
(6)项目验收、移交、结算工作。
(7)档案和信息管理。
(8)工程质保工作。
(9)财务管理及税务顾问工作。
(10)合同管理及结算。
(11)处理与项目周边单位的关系。
4、协议服务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含室内装修工程),
并取得竣工验收移交深圳亚创完毕。(深圳亚创另有要求的以深圳亚创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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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
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推动亚创项目的顺利开展,鉴于大族控股具备较丰富的基建项目开
发管理经验,委托大族控股负责深圳亚洲创建工业园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深圳亚创对该项目的有关要求完成协议约定的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上述
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大族控股之间累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66.79 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
的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亚创与大
族控股签署相关协议,是基于深圳亚创所开发深圳亚洲创建工业园项目的实际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亚创与大族控股签署的
相关协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协议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族控股代建亚创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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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大族控股代建亚创项目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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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控股代建亚创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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