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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吕洪杰先生、宋江涛先生和张建中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经重新聘任可连任。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吕洪杰先生、宋江涛先生和张建中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吕洪杰先生、宋江涛先生和张建中先生个人简历
    1、吕洪杰先生,生于 1980 年,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大学,光信息科学与
技术专业。2006 年 10 月-2009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激光
切割机产品部产品经理;2010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
有限公司激光切割机产品中心产品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数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阶段)新激光产品中心产品副总经理。
    吕洪杰先生通过深圳市族芯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1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
    2、宋江涛先生,生于 1979 年,高中学历,毕业于泌阳高中。2003 年 12 月
-2019 年 11 月,历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华南大客户
销售部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
有限公司阶段)大客户部部门常务副总经理。
    宋江涛先生通过深圳市族芯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1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
    3、张建中先生,生于 1977 年,大专学历,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市场营销专
业。2020 年 9 月开始进修复旦大学 EMBA。2009 年 3 月—2014 年 5 月,担任深圳
麦逊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含有限公司阶段)中小客户管理平台销售总监;
    张建中先生通过深圳市族芯聚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4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