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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族数控(301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斌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熊科伊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则等
                                                  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未发生变更
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
2.报告期内中国
                   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1、2022 年 6
证监会和本所对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保荐人或者其保
                   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荐的公司采取监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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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措施的事项及   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
整改情况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
                 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
                 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
                 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
                 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
                 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
                 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
                 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
                 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
                 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
                 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
3.其他需要报告   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
的重大事项       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
                 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
                 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
                 第五条的规定。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
                 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
                 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4
                 任。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
                 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
                 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
                 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
                 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
                 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
                 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
                 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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