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分别用于建
设募投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池仁勇、刘晓松、李东升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