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池仁勇、刘晓松、李东升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