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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疫苗: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1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 号),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56.88 元/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60,000,000.00 股变更为 400,01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华兰生物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
价)。
    4、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物
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6、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
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安康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物疫
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7、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
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科康有限公司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
价)。
    5、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物
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6、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
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范蓓、王启平(时任)、马小伟、潘若文、安文琪,
高级管理人员孙淑滨、吕成玉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华兰生物疫
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7、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
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市,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6.88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
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华兰生物、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安康、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康
有限公司、董事范蓓、王启平(时任)、马小伟、潘若文、安文琪、高级管理人员孙
淑滨、吕成玉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延长锁定
                                                                       原股份锁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期后到期
                                                                       定到期日
           (万股)       (万股)       (%)          (%)                        日
华兰生物    27,000.00                -     67.4983                 -   2025/2/18   2025/8/18
科康有限
             3,600.00       7,611.95        8.9998        19.0294      2025/2/18   2025/8/18
  公司
 安康                 -    15,708.07                -     39.2692      2025/2/18   2025/8/18
 范蓓              -    369.63       -      0.9241   2023/2/18     2023/8/18
 王启平            -    169.83       -      0.4246   2023/2/18     2023/8/18
 马小伟            -       19.17     -      0.0479   2023/2/18     2023/8/18
 潘若文            -       24.30     -      0.0607   2023/2/18     2023/8/18
 安文琪            -        4.86     -      0.0121   2023/2/18     2023/8/18
 孙淑滨            -        1.89     -      0.0047   2023/2/18     2023/8/18
 吕成玉            -        1.62     -      0.0040   2023/2/18     2023/8/18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
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
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