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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
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兰
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10月28
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华兰生物疫
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责
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向28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42元/股。




                                  独立董事:李德新、董关木、杨东升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