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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疫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4-07  

                                                                                                       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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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对华兰
疫苗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兰疫苗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晓宁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贾鹏、刘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
看公司办公楼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核查内控
评价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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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深交所
相关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
清单;查阅公司“三会”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2
                                                                     现场检查报告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
司募集资金对账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注:
                                                                  参见二、
                                                                   现场检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查发现
                                                                   的问题
                                                                  及说明)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材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现金分红制度的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3
                                                                       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2 年,公司存在部分时间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
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且相关产品已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
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经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
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
程序。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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