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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疫苗: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3-023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33,19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3.29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6,0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76.4994%;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92,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6.7979%。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
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6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03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6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03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6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03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6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03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517,894,411.0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3,062,878.08 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74,831,532.9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12,479,097.25 元,扣除 2022 年当期分配上
年度现金股 80,002,000 元,2022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807,308,630.23 元。
    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 元
(含税),共计 120,003,000.00 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200,005,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15,00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分配现金
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687,305,630.23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827%;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1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6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03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963%;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03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安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8.02.候选人:选举范蓓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8.03.候选人:选举马小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8.04.候选人:选举安文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8.05.候选人:选举安文珏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8.06.候选人:选举潘若文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中小股东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安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8.02.候选人:选举范蓓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8.03.候选人:选举马小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8.04.候选人:选举安文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8.05.候选人:选举安文珏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8.06.候选人:选举潘若文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安康先生、范蓓女士、马小伟先生、安文琪女士、安文珏女士、潘若文女士当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李德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9.02.候选人:选举董关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9.03.候选人:选举杨东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中小股东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李德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9.02.候选人:选举董关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9.03.候选人:选举杨东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李德新先生、董关木先生、杨东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娄源成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10.02.候选人:选举马超援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23,1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960%。
    中小股东子议案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娄源成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10.02.候选人:选举马超援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3.2099%。
    娄源成先生、马超援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律师、杨军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