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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亦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9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1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4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5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1%。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3,5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2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399%。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2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
                                   3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399%。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2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4
的 0.2057%;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39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2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54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399%。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5,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4%;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赵奕翔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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