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公司/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 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7-4-4-1 (本页无正文,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 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李秀梅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 李秀梅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