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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化学:联合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32022-09-16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募投费用人
民币 29.61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62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   欣




                                                   2022 年 9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永嘉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