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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观想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1.50 元。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99,783.0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69,100,216.97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6日对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4-1000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年12月13日止,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仅用于甲方补充流
                                                      动资金和自主可控
                                                      新一代国防信息技
           中国民生
四川观想                                              术产业化建设、装备
           银行股份
科技股份              633898927     590,235,175.46    综合保障产品及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务产业化、研发联试
           成都分行
                                                      中心建设等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系尚未划转的
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633898927,截至2021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589,547,169.8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自主可控新一代国防信息技术

产业化建设、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研发联试中心建设等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

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军伟、李志杰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净额”)的20%时,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

方。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托管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