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周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
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周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
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魏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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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58,091,09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613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
股份7,58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7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8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2.32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35,09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293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1,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091,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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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81,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091,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81,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刘小进律师、陈虹律师出席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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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
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