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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观想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彭丽雅)2022-04-26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

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彭丽雅,独立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

法学学士,曾获得 2015 年四川省优秀律师称号。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就

职于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资深律师;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

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初级合伙人;2018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

(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本人于 2022 年 4 月 6 日起不再担任观想科技独立董事职务。

     (二)在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中,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观想科技的独立董事,在最近一年及现在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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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5               5               0               0     0      3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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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

挥在经济、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

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12 月 28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本次使用 7,836.74 万元的

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此项决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

     二、2021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

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漆光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的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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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对公司进行了实地

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

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深对公司运作的了解,加强

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支持和配合。

    (四)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彭丽雅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