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易津禾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
具备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参考公司提名委
员会意见,认为易津禾女士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同意聘任易津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 云 何熙琼 刘光强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