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9
独立董事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其诚信状况良好,具有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云 何熙琼 刘光强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