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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观想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
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礼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4,00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5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509,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5.6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9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8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97,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97,3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716%。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小
龙律师、石晶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
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4%;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42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
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系会计师

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审计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及工作量有
所增加。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石
晶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