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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观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
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领事馆路支行申请人
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信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
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经营情况,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合理保证。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缓解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
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八、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报董事会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

    九、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云                  何熙琼                刘光强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