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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远钴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2-03-01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           录

引   言 ................................................................................................................................ 4
     一、释义 .................................................................................................................... 4
     二、律师声明事项 .................................................................................................... 5

正   文 ................................................................................................................................ 6
     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3“关于境外经营风险”.................................... 6




                                                                 3-1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43 号


致: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
林晖律师、陈璐新律师和陈韵律师,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
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06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20〕天
衡福非字第 0060-07 号《关于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12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23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和〔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36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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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天衡律师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1〕011032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
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
如下特定的含义:

   《法律意见书》     是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天衡福非
                             字第 0060-06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12 号《关于赣州
                             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0〕天衡福
                             非字第 0060-23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和〔2020〕天衡福非字第 0060-36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律师工作报告》   是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天衡福非
                             字第 0060-07 号《关于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审核中心意见     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落实函》                  出具的审核函〔2021〕011032 号《关于赣州腾远钴
                             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报告期             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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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驻刚果(金)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馆
   大使馆

    除上述释义外,《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引言中的释义事项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应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明确表述外,《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律师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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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3“关于境外经营风险”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刚果的子公司刚果腾远对发
行人的收入及利润有较大贡献,且具有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提供原料采购及生产加工
等核心作用。
    “请发行人结合刚果政治局势、地区潜在冲突、中资企业在当地面临的各项政
治及经营风险,说明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持续获得原材料供应的稳定
性,并结合上述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刚果腾远采取的核查手段,采用
境外中介机构的成立时间、基本情况,对境外中介机构的核查结论是否已采取适当
的复核流程。”


   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天衡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查阅了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
别(地区)指南-刚果民主共和国(2020 年版)》、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
商务处网站、世界银行网站、联合国网站等公开信息资料,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
索刚果(金)相关政治、社会新闻,核查刚果(金)的政治局势、地区潜在冲突、
营商环境等情况;

    2、查阅了钴铜有色行业报告、同行业公司公告、同行业公司网站信息、政府
网站信息等公开资料,了解铜钴矿行业情况,包括刚果(金)铜钴矿产量情况等;

    3、访谈了刚果腾远总经理、经营部负责人,了解刚果腾远在刚果(金)的经
营稳定性情况、原材料采购渠道及当地铜钴矿市场情况;了解发行人的矿山投资计
划及战略;了解新冠疫情对刚果腾远铜钴矿采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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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4、查阅了刚果腾远与主要自然人矿石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取得主要自然人矿
石供应商及其刚果(金)合作方关于双方合作模式的说明;访谈了主要自然人矿石
供应商,核查发行人向矿石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情况;

    5、查阅了洛朗姆巴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洛朗姆巴科迪滕
(Laurent Mbako Ditend)律师的律师证;

    6、查阅了经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认证的《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
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就该等法律意见书的核查结论,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法律
文件、查询公开信息、访谈等手段进行了适当复核。


   (一)结合刚果政治局势、地区潜在冲突、中资企业在当地面临的各项政
治及经营风险,说明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持续获得原材料供应的
稳定性,并结合上述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风险提示。请保荐人、发行
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1)当地政治局势与地区潜在冲突对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稳定的影响

    刚果(金)原为比利时殖民地,1960 年 6 月 30 日宣告独立。上世纪 90 年代初
起政局持续动荡并爆发内战及冲突。2006 年 7 月和 10 月,刚果(金)举行独立后
首次总统和议会普选,约瑟夫卡比拉当选首任民选总统。2011 年 11 月,约瑟夫卡
比拉再次当选总统。2006 年和 2011 年的两次民主选举得到国际社会认可,民选政
府的成立结束了多年的冲突和内战,使刚果(金)走上重建道路。

    2015 年刚果(金)大选问题逐渐升温并产生局势动荡,2016 年 9 月刚果(金)
开启全国政治对话,并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大选投票。投票进程总体顺利,未发生
严重暴力冲突。2019 年 1 月,费利克斯安托万齐塞克迪当选并就职总统。这是
自 1960 年脱离比利时殖民统治独立以来,刚果(金)首次通过民主方式实现国家
权力的和平过渡。卡比拉卸任、齐赛克迪上任后,政治局势趋于稳定。2000 年以来,
中刚投资合作业务呈现全面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刚果(金)投资的中资企业虽
经历局势动荡仍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刚果民主共和国(2020 年版)》显示:“2019 年,刚果(金)实现了历史上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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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权力的和平过渡,新政权上台后采取了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措施,缓和了政
治局势。然而一年来,政府的诸多改革愿景尚未落地,制约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
诸多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投资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

      中国政府网 2021 年 7 月 8 日发布新闻:“新华社联合国 7 月 7 日电   中国常
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 7 日在联合国安理会审议刚果(金)问题时发言,呼吁巩固刚
果(金)政治稳定,改善东部安全局势。戴兵表示,刚果(金)政治局势总体向好。
新政府顺利组建,并制定未来三年施政纲领。这展现了齐塞克迪总统和刚果(金)
政府维护国家和平稳定,推动改革、改善民生、提升治理能力的坚定决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境外风险预警信息,自刚果腾远设
立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刚果(金)不存在境外风险预警信息。

      如前所述,自 2019 年刚果(金)实现了历史上首次权力的和平过渡以来,新
政权上台后采取了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措施,缓和了政治局势,刚果(金)
政治局势总体向好。此外,刚果(金)国内的冲突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的伊图里、
北基伍、南基伍等省。刚果腾远位于刚果(金)南部的卢阿拉巴省科卢韦齐市,远
离政治中心及地区冲突较为严重的东部(科卢韦齐市距其较近的东部城市南基伍省
卡松戈市直线距离约为 730 公里,两地之间无地面道路互通),因政治原因和部族
冲突引发的骚乱较少。刚果(金)的政治局势与地区潜在冲突未对刚果腾远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刚果腾远的生产经营具有稳定性。

     (2)中资企业在当地面临的各项政治及经营风险对刚果腾远生产经营稳定的影
响

      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
指南(2020 版)》显示,刚果(金)吸收外资的竞争优势主要有:①资源丰富,发
展潜力大。刚果(金)国家投资促进署的资料显示,刚果(金)矿产、森林、水资
源储量均位居世界前列;②国家民主制度得以建立,重建计划开始实施。2019 年 1
月,刚果(金)完成总统选举,实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和平的政权更替,政治环境较
为稳定;③投资环境得到初步改善。近年来,刚果(金)政府相继发布了《投资法》
《矿业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设立了国家投资促进署,政府开始逐步整顿经济
秩序,改善投资环境;④外汇管制较松。美元与刚果(金)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
美元可在刚果(金)市场上直接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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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改善刚果(金)的营商环境,刚果(金)国家投资促进署每年进行
营商环境改革。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9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刚果(金)在全球
最具竞争力的 141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 139 位。根据世界银行《2020 年营商环境
报告》,2020 年在全球 190 个经济体中,刚果(金)营商环境排名第 183 位。

    如前所述,虽然刚果(金)具备吸引外资投资的诸多优势,但其国家及地区政
治局势、经济局势存在局部波动,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较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的诸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中资企业在刚果(金)投资的不安全、不稳定
因素仍然存在。但是,刚果(金)与我国政府也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合作协定来保
护中资企业投资合作,具体包括:2011 年 8 月 11 日,中刚两国政府在金沙萨签署
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88 年 11 月和 1999 年 10 月,中刚两国两度签订贸
易协定,规定双边贸易以可兑换货币支付,并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2021 年 1 月,
国务委员、外交部长王毅访问刚果(金)并与齐塞克迪总统等刚果(金)领导人会
谈。同时,我国与刚果(金)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刚果(金)
成为非洲第 45 个加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国家,对在刚果(金)当地投资的
中资企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矿业是刚果(金)的支柱产业,2019 年刚果(金)矿
产品出口占其出口贸易的比重达 91.93%。由于当地经济基础薄弱,教育及技术体系
落后,虽经历政权更迭,但以万宝矿业、中国有色、中铁资源、洛阳钼业、华友钴
业、寒锐钴业、发行人等为代表的中资企业持续在当地投资建设、稳定经营,近年
来中资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形成了互惠
互利的良好局面。

    因此,中资企业在当地面临的各项政治及经营风险整体可控,刚果腾远的生产
经营具有稳定性。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目前刚果(金)尚未有效全面解决制约其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的诸多问题,影响投资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但自 2019 年刚
果(金)实现了历史上首次权力和平过渡后,整体政治局势和社会环境趋于缓和、
稳定,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刚果腾远地处刚果(金)
南部地区,远离政治中心及地区冲突较为严重的东部地区,政治局势动荡或地区冲
突对刚果腾远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对较小。我国已与刚果(金)签署了一系列合作、
贸易协定,刚果(金)已成为非洲第 45 个加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国家。因
此,刚果(金)的政治局势与地区潜在冲突、中资企业在当地面临的各项政治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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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营风险,未对刚果腾远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刚果腾远的生产经营具有稳
定性。

    2、刚果腾远未来持续获得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1)刚果(金)整体政治、社会局势趋于缓和及稳定

    2019 年刚果(金)实现了历史上首次权力的和平过渡,新政权上台后采取了推
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措施,缓和了政治局势,社会局面整体趋于稳定;中资企
业与刚果(金)持续的互惠互利关系有利于中资企业稳定发展;同时新政府出台了
一系列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也有利于刚果腾远等企业在刚果(金)维持稳定
经营。

   (2)刚果(金)市场上存在稳定的铜钴矿供应

    刚果(金)的铜钴矿供应充足,钴矿石供应占全球 70%左右。根据刚果(金)
中央银行数据,2020 年度钴产量为 8.59 万金属吨。2020 年度,刚果腾远采购的钴
矿石为 0.28 万金属吨,占刚果(金)钴矿总产量的 3.26%,占比较低。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发布的《有色金属商品年鉴 2021》,2019 年刚
果(金)铜矿产量为 129 万金属吨,2020 年预测产量为 130 万金属吨。2020 年度,
刚果腾远采购的铜矿石为 2.03 万金属吨,占刚果(金)铜矿预测产量的 1.56%,占
比较低。同时,发行人在刚果(金)的铜钴矿来源为矿业公司和贸易商,不存在对
个别矿石供应商依赖的情况,发行人能够在市场中稳定地获取铜钴矿。

    相关研究报告显示,未来 5 年刚果(金)钴矿供应较为充裕,各类型矿石供应
商钴矿供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金属吨

   类型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大型          7.11           7.61           10.30         10.30            10.30
  中小型         2.29           2.34           2.39          2.44              2.49
手工采矿         1.64           1.70           1.76          1.82              1.88
   小计         11.04          11.65           14.45         14.56            14.67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万联证券 2021 年 2 月 22 日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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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3)未来原材料来源的拓展

    为稳定原材料供应,刚果腾远进一步向上游延伸,获取矿山资源。报告期内,
发行人通过自主或与第三方合作进行矿业勘探开发工作。2019 年 10 月 1 日,刚果
腾远与 GICC SARL 签署《合作协议》,并就刚果腾远与 GICC SARL 联合开发其持有
的编号为 PR803、PR804 的矿业特许权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现正进行第一阶段资源
普查工作。

    此外,刚果腾远还积极推动与当地矿业公司合作开发矿产。2021 年 6 月,刚果
腾远与 Est TSHESKO HOLDING,TMK 公司签署《矿区开发投资协议》,约定由刚果腾
远出资与其共同开发位于 KAVUNDI SUD 矿区(PE467)的矿产。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刚果腾远在刚果(金)的铜钴矿主要来源于当地矿业
公司和贸易商,不存在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刚果(金)铜钴矿供应充足,刚果
腾远能够在市场中稳定地获取铜钴矿。同时刚果腾远采取勘探开发矿山资源、合作
开发等方式,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拓展原材料来源的渠道。刚果腾远未来持续获得
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

    3、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结合上述
内容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风险提示。


   (二)对刚果腾远采取的核查手段,采用境外中介机构的成立时间、基本
情况,对境外中介机构的核查结论是否已采取适当的复核流程。

    1、天衡律师对刚果腾远采取的核查手段

    在本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天衡律师就刚果腾远设立、有效存续、股权及历史沿
革情况,业务经营、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主要财产情况,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进行了核查验证,采取的核查手段如下:

   (1)关于刚果腾远设立、有效存续、股权和历史沿革

    ①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江西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江
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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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查阅了刚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中的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等相
关资料;

    ③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注册地的商业法庭、税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

   (2)关于刚果腾远的业务经营、税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①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厂区、刚果腾远所在地的商业法庭、矿业局及矿业环保
局、税务局、行政收费管理局、中央银行、海关、劳工局等政府部门;

    ②取得了发行人及刚果腾远的主要业务合同,访谈了发行人及刚果腾远的主要
客户、供应商,并对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函证;

    ③就刚果腾远的生产经营、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访谈了刚果(金)
当地的律师、会计师及刚果腾远相关人员,并取得了刚果腾远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④查阅了刚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中的刚果腾远生产经营所需的
相关资质证照、环保手续、意外事件情况认定和处理、相关政府部门合规证明等相
关材料;

    ⑤查询了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
区)指南-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公开信息资料。

   (3)关于刚果腾远的主要财产

    ①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厂区、刚果腾远所在地的矿业局、土地局等政府部门;

    ②审查了刚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中的探矿权证书、采矿权证书、
土地证、矿业管理部门说明等相关材料;

    ③查询了刚果(金)矿业地籍处官方网站;

    ④审查了北京中色金泰地质勘查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PR13392、PR13393、
PE13258 的矿区预查报告。

   (4)关于刚果腾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①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厂区,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所在地的商业法庭、矿业局
及矿业环保局、税务局、行政收费管理局、税务局、中央银行、海关、劳工局等政
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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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查阅了《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中的
刚果(金)科卢韦齐市行政收费管理局下发的支付令、税单,中央银行下发的检查
纪要,矿业局、劳动局、中央银行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函件等相关资料;

    ③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的开户银行,并访谈了刚果(金)当地律师;

    ④查询了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
(地区)指南-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公开信息资料。

    2、境外中介机构的成立时间、基本情况

   (1)为刚果腾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境外律师事务所

    天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引用了洛朗姆巴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
该等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为洛朗姆巴科迪滕(Laurent Mbako Ditend)律师。

    洛朗姆巴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由洛朗姆巴科迪滕(Laurent Mbako
Ditend)律师于 2007 年创立,位于刚果(金)卢阿拉巴省科卢韦齐市迪拉拉镇马杜
达大街(第 6 大街)239 号(n°239 de l’avenue Maduda (6ème Avenue), dans la
commune de Dilala à Kolwezi,province du Lualaba en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du
Congo.),现拥有五名律师及八名实习律师。洛朗姆巴科(Laurent Mbako)律师
事务所的主要法律服务范围为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解、刑事辩护,以及在各项
领域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擅长的领域包括非洲统一商法典、矿
业法、环境法、税法、刑法等。洛朗姆巴科迪滕(Laurent Mbako Ditend)于 2004
年 10 月 19 日成为律师,现持有刚果(金)全国律师协会卢阿拉巴协会于 2020 年 2
月颁发的《律师证》,律师证编号为 ONA 2911,律师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2 月。

   (2)执行监盘工作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刚果(金)分支机构对刚果腾远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存货等主要资产进行实地监盘,并
出具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刚果(金)分支机构设立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经营年
限 99 年,编号为 CD/KIN/RCCM/14-B-4773,注册地址为刚果(金)金沙萨贡北区孟
加拉大街 13 号米德玛大楼(KINSHASA,AVENUE MONGALA N13,IMM.MIDEMA,DANS
LA COMMUNE DE LA GOMBE EN R.D.CONGO。)。具体执行会计师为契卢巴姆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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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埃利塞(KILUBA MWANSA ELISEE),其持有刚果(金)国家会计师协会(ONEC-RDC)
颁布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ONEC/EC/000126/16。

    3、对境外中介机构的核查结论已采取适当的复核流程

    就洛朗姆巴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
《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天衡律师已采取适当的复核流程,具体如下:

    (1)查阅了《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
洛朗姆巴科迪滕(Laurent Mbako Ditend)的执业资质证照;审阅了中国驻刚果(金)
大使馆出具的领事认证书,确认《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
书》已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认证;

    (2)天衡律师就刚果腾远设立、有效存续、股权及历史沿革情况,业务经营、
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主要财产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情况采
取了以下核查手段: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厂区、刚果腾远所在地的商业法庭、矿业
局及矿业环保局、税务局、行政收费管理局、中央银行、海关、劳工局等政府部门;
访谈了发行人和刚果腾远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了刚果腾远的开户银行,
并访谈了刚果(金)当地律师;访谈了发行人及刚果腾远的主要人员;查询了刚果
(金)矿业地籍处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就《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
充法律意见书》所陈述事实和相关内容及核查结论,与天衡律师对刚果腾远的核查
情况进行核对,以确认二者不存在重大差异或明显矛盾。

    (3)查阅了《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中文
译文(中文译文由上海译国译民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其持有编号为 DD160717
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以复核其正文所引用的政府证明、函件、说明等
与相关附件一致;

    (4)就《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陈述事实和
核查结论,与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
(地区)指南 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公开信息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二者不存在重大
差异或明显矛盾。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天衡律师已对境外中介机构洛朗姆巴科(Laurent
Mbako)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刚果腾远法律意见书》《刚果腾远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核查结论采取了适当的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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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签章页,无正文)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孙卫星                    林   晖




                                     陈璐新




                                     陈   韵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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