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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2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赣州腾远

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8.6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8,090,86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03,780,785.88 元(不含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351C00012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以

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截止 2022 年 3 月 14 日的余额情
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账户名称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年产 2 万吨钴、 万吨
中国银行股份                  赣州腾远钴                      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
有限公司赣县   191752938998   业新材料股   1,000,000,000.00   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
    支行                      份有限公司                      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
                                                                产项目(二期)
招商银行股份                  赣州腾远钴
               797900024710
有限公司赣州                  业新材料股   1,436,254,673.00        超募资金
                   869
    分行                      份有限公司
                                                              年产 2 万吨钴、 万吨
中国工商银行                  赣州腾远钴                      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
               151022902900
股份有限公司                  业新材料股    698,000,000.00    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
                 0192766
  赣县支行                    份有限公司                      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
                                                                产项目(二期)
兴业银行股份                  赣州腾远钴
               503010100100
有限公司赣州                  业新材料股   1,600,000,000.00        超募资金
                  330601
    分行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赣州腾远钴
               360501810250
股份有限公司                  业新材料股    5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00001774
赣州赣县支行                  份有限公司

                  合计                     5,234,254,673.00

    注:上表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为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东、崔永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