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1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
则,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聘请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相关要求,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并具备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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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统一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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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爱东 祖太明 章永奎
2022 年 4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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