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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2-029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148.69 万股,发行价 173.98

元/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94,460,614 股变更为 125,947,51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洁、谢福标、吴阳红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
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
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承诺

    (1)公司股东罗丽珍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罗梅珍、罗淑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
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
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股东、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文伟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
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副总经理童高才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
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股东江晓晖、谢福琪、邓威、朱圣清、谢福根和谢晓明的承诺

    2021 年 1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福标和吴阳红之亲属江晓晖、谢福琪、邓
威、朱圣清、谢福根和谢晓明出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上市,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73.98 元/股,触发前述

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洁、谢福标、吴阳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近亲属罗丽珍、罗梅珍、罗淑兰,高级管理人员陈文伟、童高才,以及间接股东

江晓晖、谢福琪、邓威、朱圣清、谢福根和谢晓明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

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后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到期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罗洁     董事长、总经理         2,824.49     14.00     2025/3/17    2025/9/17
  谢福标   董事、副总经理         1,302.08        -     2025/3/17    2025/9/17
  吴阳红   董事、副总经理           642.54        -     2025/3/17    2025/9/17
  童高才   副总经理                 231.62        -     2023/3/17    2023/9/17
  罗丽珍   董事长罗洁之姐妹           228         -     2025/3/17    2025/9/17
           副总经理、董事长罗
  罗梅珍                            15.00         -     2025/3/17    2025/9/17
           洁之姐妹
           副总经理、董事长罗
  罗淑兰                            15.00         -     2025/3/17    2025/9/17
           洁之姐妹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陈文伟                            15.00         -     2023/3/17    2023/9/17
           书
           谢福标兄长谢福根
  江晓晖                              -        3.00     2025/3/17    2025/9/17
           之子
  谢福琪   谢福标之堂弟               -        2.00     2025/3/17    2025/9/17
  邓威     吴阳红配偶之兄弟           -        3.00     2025/3/17    2025/9/17
  谢福根   谢福标兄长                 -        1.00     2025/3/17    2025/9/17
  谢晓明   谢福标之侄子               -        1.00     2025/3/17    2025/9/17
  朱圣清   谢福标表姐之子             -        8.00     2025/3/17    2025/9/17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

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

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