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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远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226.6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3,047.39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泰元                  张守卫                    程林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