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爱东、祖太明、章永奎)2023-04-27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们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无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交所惩戒,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具体履职情况
1、2022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次 现场表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独董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数 决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徐爱东 5 5 3 2 0 0
祖太明 5 5 3 2 0 0
章永奎 5 5 3 2 0 0
2、2022 年度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独董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徐爱东 1 1 0 0
祖太明 1 1 0 0
章永奎 1 1 0 0
2022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
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2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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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我们在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任职情况和 2022 年任期内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罗洁 罗洁、徐爱东、章永奎、谢福标、吴阳红
审计委员会 章永奎 章永奎、张济柳、祖太明
提名委员会 徐爱东 罗洁、徐爱东、祖太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祖太明 祖太明、章永奎、吴阳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章永奎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祖太明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和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参与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1-12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
议案》《腾远钴业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汇报》《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2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徐爱东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祖太明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和参与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期内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对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董事
会换届提名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祖太明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章永奎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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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为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
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公司不断完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为公司未来参与市场
竞争提供稳固的人才队伍保障。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保证了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它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规定的
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22 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
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着重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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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及自我评价
1、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
护了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我们三人任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届满。卸任后,我们仍会关注公司的发
展,为公司提供一些供参考的建议。
独立董事:徐爱东、章永奎、祖太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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