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腾远钴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东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永新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及多层次资本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法律责
任与义务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进行全球化能源金属资源布
局,与二次资源主流企业建立广
泛的、稳定的、多种形式的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产业联盟或
根据公司业绩预报披 产业闭环;2、密切关注国际钴、
露,本年度业绩存在 铜金属价格的波动趋势,及时调
较大程度下滑:2022 整产品结构、采购和生产计划;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加强高精尖人才引进渠道,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着力围绕矿石冶炼、深加工、资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4,392.45 万 元 — 源回收、新能源材料等方面打造
31,146.71 万元,较上 一支行业顶尖研发团队,确保公
年 同期下降 72.92% 司在巩固现有业务行业地位的
—78.79%。 同时能够在新能源材料方面不
断创新发展;4、充分发挥现有
冶炼技术优势,全面介入能源金
属领域;5、深入开展生产标准
化建设、精益生产、质量标准化、
营销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等项
目,不断通过引入新机制、新方
法提升内部管理标准化水平并
推进公司管理精细化。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承诺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是 不适用
板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 是 不适用
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 是 不适用
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
是 不适用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东 崔永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