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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
性需求,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亚香香料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                      刘文                    李群英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