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佳 联系电话:0755-8240485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娜 联系电话:0755-8240485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孟娜、叶晗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及记录;3、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
责情况及变动情况;4、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情况;5、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是
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报告;2、查阅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不适用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是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是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及相关
备查文件如会议决议、合同文本等;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期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查阅公司征信报
告,核查对外担保情况;3、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会议审批文件;3、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否(注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1)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是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财务报告分析;2、
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
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是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不适用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注 1: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香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于公司上市初期,
财务人员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经审批金额
469 万元。该不规范行为发现时,相关产品已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改变公司的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公司采取了有
效措施以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类似不规范情况。除上述行为外,亚香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佳 孟娜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