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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2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377.4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彭庭辉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
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履历
及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彭庭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琳                                         李金桂




                                                日期: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