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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朴检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2-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实朴检测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实朴检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签 发 的 “ 证 监 许 可
[2021]4041 号”文《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2,4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人民币 76,066,531.36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333,468.64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96,333,468.64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天职业字[2022]22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号        环评批复
                                (万元)       资金(万元)
                                                              2020-310112-    闵环保许评
  1      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    13,388.35          13,388.35
                                                              74-03-002066   [2020]107 号
                                                              2020-310112-    闵环保许评
  2      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     6,821.72           6,821.72
                                                              74-03-002061   [2020]111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40,210.07          40,210.07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会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
况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
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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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系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
展。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适度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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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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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实朴检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实朴检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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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   军                石冰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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